释义 |
1、理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劳社字[2003]22号通知精神,采取措施,整体接收过来,尽快理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 2、妥善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编制,以及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严格按照“谁决定、谁负责、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抓紧清理回收违规基金,凡有违规挪用基金的,必须在职能移交前回收到位。 4、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研究工作;探索农村非农就业群体、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村计划生育人口等群体的养老保险办法。 参见:《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3]184号) 颁布日期: 2003年8月5 日 执行日期:2003年8月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