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
释义 | ![]() 1、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房屋、农业、林业、海域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通过立法规范登记行为、明确登记程序、界定查询权限,实现不动产登记依据、登记机构、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促使不动产登记行为更加规范。 2、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指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 (1)公法行为说。 (2)证明行为说。 (3)司法行为说。不动产登记并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质应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 3、不动产登记证书分两种 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增设不动产登记科,原黄岛区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正式更名为“黄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业务。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证书有两种,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用于记载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及权利其他状况等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封皮背面有激光防伪标志;《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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