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什么 |
释义 | 根据《拍卖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合同应具有以下内容: 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4、拍卖的时间、地点; 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6、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拍卖法》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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