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保全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合同保全包括哪些内容 (一)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二)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其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 ![]() 二、合同保全措施的行使的条件 合同保全措施的行使条件应该有两个: 1、合同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就是说,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毕前,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合同根本没有成立生效,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则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2、合同的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旨在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不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实施了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就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可见保全与违约责任是不同的。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保全包括哪些内容的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合同的保全措施之规定了代位权和撤销权,而这两种权利也是行使最广泛的权利。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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