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继承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不动产继承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二、继承权的诉讼时效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三、不动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不动产继承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继承的法院管辖适用的是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是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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