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经济补偿金的技术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的关于的相关内容,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不同的,简单来说,赔偿金是一种惩罚性的赔偿,而经济补偿金是给予员工的一种经济上的帮助,两者性质上存在有很大的不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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