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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宿迁二手房产权证有哪些
释义   一、宿迁二手房产权证有哪些
    宿迁二手房买卖交易分买方按揭贷款付款和买方全款购房两种情况,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买方按揭贷款购房
    1、银行征信调查(去人民银行查买方的征信情况);
    2、房屋产权调查(调查房产是否抵押,查封,析产,继承,共有权人情况);
    3、向卖方支付定金并预留房屋尾款;
    4、房屋过户的同时银行审查贷款条件;
    5、银行发放贷款;
    6、双方共同去做物业交割;
    7、向卖方支付尾款。
       (二)买方全款购房
    1、房屋产权调查(调查房产是否抵押,查封,析产,继承,共有权人情况);
    2、买方支付卖方定金;
    3、双方共同去做房屋过户;
    4、双方共同去做物业交割;
    5、买方全款付清给卖方。
    
       二、二手房交易税的相关规定   1、营业税(税率5.65% 卖方缴纳)
    根据财政部2015年3月30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均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
    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注: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
    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 和1% 买方缴纳)
    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只要是首次缴契税都可以享受优惠。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5、测绘费
    1.36元/平米 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08年4月后新政策房改房测绘费标准: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市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
    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
       7、登记费:(工本费)
    80元,共有权证:20元。所需材料:⑴地税局需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若卖方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套(如果卖方配偶已经去世还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一份) ⑵房管局需要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原件、新测绘图纸两张,免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如省直房改房还需已购公房确认表原件两份和附表一。注:房改房过户时需要配偶一起出面签字;若配偶已经去世但使用了其工龄,如果是在房改之后则需要先做继承公证再交易过户;如在房改之前,则应提交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省直房改房还需填写《已购公房确认表》两份并由单位和省直房改办盖章确认,并提交房改原始票据原件。
       8、增值税
    2016年3月,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对于个人二手住房交易,将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纳税,税负有所降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房地产交易的相关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宿迁二手房买卖交易分买方按揭贷款付款和买方全款购房两种情况,不同情况的房产证的办理手续都是不同的,具体看实际情况。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宿迁二手房产权证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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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