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
释义 | 通过听证的方式可以解决很多一些滥用权力的行为,同时对于听证会来说,他需要通过相关的程序来开设,那么它的一个一般的程序是怎么样子的呢?我们该如何开设一个听证会呢?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听证会的一般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行政处罚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一)各方简要陈述观点 1、主持人:下面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2、主持人:下面由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 (二)举证质证阶段1、主持人: (1)、下面请案件调查人员举证,举证时应当说明证据的来源、所要证明的对象,并简要宣读证据的内容。 (2)请将案件调查人员出示的证据拿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辩认。 2、主持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审查人员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辨驳、对有异议的证据,双方均可当场发问质疑,当场质证、辨论。 ![]() 二、行政处罚主体 《行政处罚法》第三章对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规制,行政处罚主体包括三类: 1、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属于这类;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所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3、机关依法委托的符合条件的组织,目前大多数工商机关没有将行政管理事务委托其他组织办理。 对县级工商机关而言,其下设直属机构如公平交易分局、登记注册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或某某队、某某中心以及其内设机构,不具有上述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另外,代表工商行政处罚主体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公务人员,必须是合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公务员。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听证会的一般程序的相关内容,对于听证会来说,它的一个程序是比较简单的,根据相关的程序申请就可以了。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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