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立案的管辖范围 |
释义 |
一、公安机关立案的管辖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二、法律另有规定的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三、其他相关规定 1、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公安机关立案的管辖范围”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是有不同分工的,不同的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及其职权并不相同。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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