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高空坠物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高空坠物的管理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该条规定: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这意味着,一旦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二、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 为了预防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避免因大风或自然松动导致的瞬间倒塌坠落。 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特别是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避免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引起的坠落。 3.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坠落。 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确保安全防护网齐全,防止砖石物料从上面掉下来。 5.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并绕行。 6.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以增加安全保障。 7.在刮风下雨天要特别小心,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要特别注意观察周围环境。 8.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以应对可能的伤害。 除了采取以上措施外,行人也需要注意避让,保护自己不要受伤。在楼内居住的人也需要注意看管好楼房墙面周围尤其是阳台、飘窗等容易造成坠物的位置,避免出现坠物砸中行人的可能。 ![]() 三、高空坠物责任适用法规 对于高空坠物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主要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2.一旦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赔偿后有证据证明有其他责任人的,他们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4.在处理高空坠物事件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 同时,也需要加强预防措施的落实,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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