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残疾人单位如何申请所得税优惠? |
释义 | 一、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条件 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因此,享受残疾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单位,不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对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和比例也无要求。 ![]() 二、优惠政策有哪些? 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三、申请时需要哪些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2、残疾职工花名册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3、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4、残疾职工工作安排表; 5、为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记录或凭证; 6、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实际支付工资的有效证明;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知识链接: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有哪些? 持有规定证件的残疾人,其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担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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