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婚后接受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吗?
释义
    网友咨询:
    我是2008年结的婚,2008年我父亲在我们家附近买了一套商品房送给我,房产证上写的也是我的名字。今年3月因为我丈夫有外遇,所以我和丈夫准备协议离婚,可是在协商过程中我丈夫说那套商品房他也要分割。请问律师:这个要求合理吗?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一般情况下,在你们婚姻存续过程中所接受的赠与,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丈夫有权分割。
    但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符合以上情况,即你父亲明确该房只赠与你一人,那么你丈夫就无权分割该房产。
    法律网小编进行补充:
    在继承、赠予财产是否是共同财产问题上,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赠予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需要强调的是,赠予合同中要想明确财产只归一方所有,仅仅只有一方的名字是不够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12: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