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可以取回留置物的情况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一、债务人可以取回留置物的情况有什么规定 债务人可以取回留置物的情况规定是包括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债权人接受的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留置以及合法占有的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留置权设立条件 留置权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法律网提醒,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 三、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 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是指留置权可适用于如下合同: 1.加工承揽合同。如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留置。 2.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如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 3.保管合同。如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 4.货运合同。如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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