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被告不举证怎么回事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被告不举证怎么回事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供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由此可见,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与其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上述是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期限的解答。 二、原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在起诉前已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在起诉时须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政处理或逾期不予赔偿的证据材料。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1)被告应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2)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3、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当然,原告也有权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如果不能证明,不影响被告的举证责任。 三、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1、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有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3、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4、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方可补充相应的证据。当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被告不举证也不会影响到法院的庭审以及判决的。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诉讼被告不举证怎么回事”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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