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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公证最新规定
释义
    
    一、强制执行公证最新规定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即是指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的债权文书。从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来看,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另一类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其需要符合的条件和具体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中债务人逾期违约金的给付数额的计算方法,各地法院作法不尽相同。有的计算到起诉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确定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生效后十日,有的判决到实际给付之日。各种作法都能说出一定的道理。我们认为,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计算。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出借人虽然大多是银行,但也属企业性质,是独立的法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有自己处分的权利。与此同时,出于各种不同的考虑,法院在判决时除应交待清楚出借人的权利外,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即不应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其不合法的请求也不应予以支持。
    (一)仅要求本金而放弃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请求的,只判决本金;
    (二)双方对逾期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有约定的,当事人对利息有明确请求数额,且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可按其请求数额判决;
    (三)如债权人仅请求借款方返还本金并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计收利息的,计算至起诉日至的可按其请求判决;
    (四)贷款方请求返还本金及全部应付利息的,应判决至判决确定之日后十日。因判决的确定是个变数,可能因不上诉和上诉而不同。
    (五)判决确定后十日之前,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在其履行时自动扣除提前的日期的利息,不属于不按法院判决执行。
    (六)在判决确定后应该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可以判决加倍罚息。在强制执行时以此执行不属于判决不确定。
    (七)对于双方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明显过高的,一方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依法予以适当调整。双方都未提出的,一般不应调整。
    又懂了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有人借款到期不返还,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不要因为不还钱而做一些伤害他人的事情,这样既拿不到钱反而也会害了自己。
    
    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什么手续
    (一)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二)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三)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六)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流程主要是包括需要准备好强制执行的申请书还要缴纳强制执行的费用,这个也是立案的费用,然后还需要提交当时的判决文书还有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等等,然后法院,就会进行立案和受理。
    三、强制执行公证费用
    (一)公证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公证费。
    (二)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
    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强制执行公证最新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强制执行,能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债务、减少违约成本,为申请人的资金保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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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1: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