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量刑标准 |
释义 | 在实践中,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相关说明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本罪为结果犯,只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对引起严重后果的罪过形式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本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依照修订后《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如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应依照第一百五十五条以走私罪处罚。 2、本罪是新罪名,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 3、国家制订有《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进口这些产品需办理《许可证》。 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需要注意的是,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即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上没有列入的固体废物的,不以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定罪处罚,而应依照走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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