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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释义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如下:
    1、制定收回的方案;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3、批准通过后,进行公告;
    4、实施方案,回收土地使用权证并注销。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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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4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