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在什么情形下,主管部门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释义
答: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与收回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可以无偿收回该宗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一)出让合同规定的年期届满的;(二)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合法承继人的;(三)人民法院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没收土地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随便看
延迟转正违法吗
专利公告的期限
被告掉了传票会开庭吗
违规装修能扣除装修押金吗
非法建筑强拆有补偿吗
物业能不能换
公司注销如何找回商标专利
合伙做工程怎么分账
故意不挂牌照怎么处罚
工伤四个手指各断一节能赔偿多少钱
公司被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能否行政复议
装修施工安全保证金收据怎么写
工厂搬迁员工补偿多少钱
司法鉴定公章程序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出境吗
我在公司手指骨折受伤怎么赔偿
套驾驶证本人什么处罚
征田补偿签字后悔怎么办
付工程保证金是从哪个户走款
城镇拆迁怎样补偿
机动车改型怎么处罚
保险抵个税具体怎么抵
违章停车驾驶人不在场怎么处罚
补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越南条款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旗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歌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首都
越司侵职
越名教而任自然
越垣
越宫律
越度
越权
越权之诉的理由
越权之诉的起诉资格
越权协定
越权无效原则
越狱
越诉
越诉
越轨行为
越轨行为
足迹学
跛行两院制
跛行法律关系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8/31 18: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