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如何起诉 |
释义 | 一、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如何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起诉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三、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双方的身份信息; 3.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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