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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释义   一、民事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1、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按侵害对象分
    2、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民事侵权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不利益。这种不利益是指一切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权利与利益所遭受的不良状态和不良后果。
    对财产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直接损害又称积极的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实际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又称消极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人身的损害包括对生命、健康、名誉、荣誉等损害,而且对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生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2、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往往一个损害后果的出现是由多个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
    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3、有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
    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
    根据法律对行为人要求的注意程度不同,过失又分为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是指行为人没有违反法律对一般人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但没有达成法律对具有特定身份人的较高要求。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达到法律对他的较高要求,甚至连法律对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达到。
    在侵权行为中,一般而言,对过错程度的划分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成立与否,也不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大小,因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的范围由损害的结果决定,不会因其过错较轻而减轻其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侵权、帮助侵权】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民事侵权的行为还是很多的,比如说侵害人身的、侵害人格利益的、侵害身份权等等行为,因此我们在认定的时候一定要清楚。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民事侵权行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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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