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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诉讼概念种类
释义
    一、股东诉讼概念种类
    1、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也称股东间接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人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股东的利益。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是股东直接诉讼。
    2、股东直接诉讼
    这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条件是: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公司在股东诉讼中的地位
    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诉讼地位应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理由如下:
    (1)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原告,并不具有实体诉权和程序诉权,只是代位行使本属于公司的诉权。公司既是实际上的权益受损者,也是胜诉后利益的真正归属者。因此,公司与所进行的诉讼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公司应作为当事人加入诉讼。
    (2)公司虽然可以加入诉讼,但是其身份却不能是原告或者被告。因为股东代表诉讼之所以得以提起,就是因为公司不行使诉权,故公司无法作为原告;而被告是损害公司利益的主体,将公司列为被告又不符合逻辑。因此,公司的法律地位只能是第三人。
    (3)公司参与诉讼后可以不主张任何实体权利,只是提供证据,协助法院查清案件事实,承受诉讼后果,同时防止原告股东的不当诉讼行为。因此,公司应该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股东代表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东诉讼概念种类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股东诉讼一般包括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两者是存在去别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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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