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血站是否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
释义 | 问题:对血站自用的房屋、土地是否征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答:财税[1999]264号文件规定:鉴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称血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本通知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 提示:依据文件规定免征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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