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局基本解决执行难汇报材料 |
释义 | 一、法院执行局基本解决执行难汇报材料 一是加大专项行动力度。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专项执行,全年共开展夜间执行、凌晨执行、涉民生执行等专项执行行动30次。集中力量实施“夏季攻势”,制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工作“夏季攻势”行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破解执行难成效。行动期间,完成全局压缩存案、现场强迁、司法拘留、上拍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移送“执转破”案件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彰显执行威慑力。 二是加大执行惩戒力度。在新收案件办理中,要求除执行和解外所有“终本”案件均采取限制高消费、失信措施。突出边控的惩戒效果,限制出境人次在全市法院排名靠前,多人在出境失败后主动联系法院或申请人,履行义务。细化司法拘留工作任务,90%的执行法官已经完成了任务。拘留数与初执收案案件比值位列全市法院第一位。加大对拒执罪工作的支持、指导力度,拒执罪总数与初执收案案件比值为万分之四十五。 三是加大场地腾退力度。联合公安、城管、消防、街道等单位共同制定预案,明确任务责任。合理分配执行力量,安排专人分别负责外围警戒、控制在场人员、控制危险物品等工作,避免发生意外、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告知权利义务、清点财物、交付现场、制作笔录,办结、办好每一件“强迁”案件。 四是加大“涉军停偿”执行力度。加强立、审、执兼顾,从审判阶段起关注案件进展,提前准备对接执行立案,拟定执行方案,加快案件流转速度。集中执行力量,根据需要在全局范围内调配执行干警,参与现场执行,加快案件办理速度。 二、法院执行局的职能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三、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权限 执行局收到立案受理的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则强制执行。执行局代表执行法院,可以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有权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以及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有权对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而拒不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法院执行局基本解决执行难汇报材料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化的查人找物、财产处置、信用惩戒等执行工作新模式,是人民法院敢于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基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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