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建设用地(划拨)[土地类] |
释义 | 一、受理条件 1、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2、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3、建设项目通过用地预审; 4、建设项目通过初步设计; 5、建设项目通过项目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 二、报件材料 (一)文字材料: 1、用地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划拨宗地的基本情况,即坐落、四至、面积、规划用途;申请划拨宗地的权属状况;是否已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条件或计划部门的批准、核准和备案条件;申请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理由;提出申请划拨的请求。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3、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需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作出。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6、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的)。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部门办理此证。 7、权属。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农转用批准文件、权属证明。 8、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由薛城区国土资源局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局土地利用股具体办理。 9、划拨土地协议书。由薛城区国土资源局与用地者签订,局土地利用股具体办理。 (二)图件资料 勘测定界图、占地位置图、平面布置图。由市局测绘队测绘出图。 以上材料一式四套,复印件均为A4纸面。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需缴纳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收费标准和依据单独列出。 四、工作时限:18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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