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事项目:继承的房屋登记领证相关部门:产权监理处办事依据:服务对象:提供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继承权公证书(有遗嘱公证书的仍需到原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5.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6.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办事流程: 至测绘窗口委托测绘配图→至总服务台查验书证并取登记号→凭号至窗口登记→至税费结算窗口交费→回原窗口领取收件收据→到领证日期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领证办事期限: 自受理登记后7个工作日办结收费标准:登记费、交易手续费、配图费、权证印花税。填写表格: 1. 转移登记申请书 联系方式:总服务台:82715396 受理登记:82729296 投诉电话:82724370、82757022 交费领证:82712869 委托测绘、评估:8271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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