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
释义 | 下面是法律网为您整理的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办理程序。 提供材料 1.首次投保(从未参保):“户口簿”、“劳动就业手册”和一寸黑白、彩色照片各一张。 2.再次续保(原有单位参保):“户口簿”或“身份证” 、“劳动就业手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和“医疗IC卡”。 办理地点 可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登记申报科或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选择确认当年度缴费基数。 委托代扣 1.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缴费凭证、代扣人身份证和代扣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活期储蓄存折、牡丹信用卡、牡丹灵通卡或储蓄卡,仅限其中一种),到就近工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委托代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的有关手续。 2.如代扣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挂失,可凭本人身份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领缴费凭证,并重新与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委托代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关手续。 终止参保 在缴费年度内,就业、退休的应先向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撤销委托,并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结算及变动次月到缴费年度末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还手续;调离本市的,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出国定居、死亡的,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退付手续。 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基数 要改变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凭本人身份证,于5─6月间向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在此期间未来变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7月份起将按其申报的缴费基数确定新年度的缴费金额,收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票据 1.每年7─8月间,凭本人身份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记载本人上一年度实际缴费情况的《厦门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 2.工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可从代扣保险费之日起3个月内,无偿为参保人员打印注有“此票据不作报销凭证”字样的保险费收据。 1.缴费基数: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的原则,按全市上年度(2002年)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1488元的60%—300%为缴费基数,分为7个档次,供参保失业人员自由选择。 2.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为18%;基本医疗保险为10%。 3.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交。 4.农场职工和渔民,从农场和渔业企业流出后个人缴纳的,可选择按2002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或选择以全市最低工资480元为缴费基数,按18%缴纳。 相关知识: 一、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并不是所有参加了失业保险的职工都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失业人员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则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要多久?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责任编辑:珞叶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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