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无效担保是不是有效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无效担保是不是有效 担保没有效力,借款合同作为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借款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1.返还财产:借款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即使是无过错一方占有了对方财产,也应当返还给对方。 2.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3.追缴财产: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三、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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