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什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如何认定连带责任人承担了债务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人按保证合同的约定,代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务消灭后,可以认定连带责任人承担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得到的关于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法律知识。当责任人承担的责任超过实际需要负责的时候,有权利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前往法律网在线法律平台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将会为您提供宝贵的专业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