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安县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释义 | 一、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租赁批准文件(原、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复印件); 4.首年或首期租金交付证明(原、复印件);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6.宗地界址图; 7.地籍调查资料(地籍调查表、地籍测量宗地图、宗地相邻各方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户主证明); 8.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9.单位法人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11.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12.其他证明材料。 二、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4.《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5.《土地登记办法》。 三、办理流程: 受理→权属用途面积审核→报审→注册登记、缮证→发证。 四、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根据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国测财字[2002]3号。 土地登记费: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六、联系电话: 七、投诉电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