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的出资类型 |
释义 | 一、合伙的出资类型 1、货币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劳务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3、知识产权出资。合伙企业的出资要求没有公司法人那么高,因为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而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在公司的出资中不易评估,但完全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 二、合伙人只投资入股不参与经营可以吗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由此可知,在合伙企业中,只投资入股不参与经营是可以的,但是对于只投资入股不参与经营的合伙人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 三、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 (1)经营控制权。普通合伙人对基金事务拥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权,有权代表合伙基金签订对外的法律文件,在有限合伙中处于核心地位。依照美国有限合伙法第405节的规定,合伙协议可以授予全部或指定的普通合伙人在指定的问题上,按人或其他方法,分别或全部地与任何类别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地行使投票表决权。 (2)获得年度管理费。普通合伙人通常可获得其所管理的合伙基金总额1.5%~3%的管理费,此管理费主要用于普通合伙人为管理基金而支出的日常开销,如房租、办公费、通讯费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合伙的出资类型的相关内容。不管合伙人用什么样的方式出资,最重要的大家要一条心,把合伙企业给搞好,遇到什么问题的话一定要及时沟通,千万不要互相猜疑,不然早晚合伙企业都要散货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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