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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条件
释义
    一、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先予执行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二、民事诉讼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
    2、必须在上诉期间提出。
    3、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合格。
    三、怎样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通过审判予以司法保护的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首先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
    第二,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决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能够通过行使审判权予以解决的事项。同时,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在我国,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和相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上有严格的界限。对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是一般管辖原则,适用于一般性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5条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
    误工费对于受了伤害没有经济来源的受害者是特别重要的,误工费的证明就是根据两种,一种是有固定收入的,一种是无固定收入的,而且两者的赔偿的方式都会不一样,当然有固定工作收入的肯定要拿的多些,而且误工费的证明也必须要合法的,不能中间有任何虚假的情况发生。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条件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先于执行的条件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并且被申请人具有履行能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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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6: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