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 |
释义 | 一、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 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如下义务: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时,应当将士地返还给所有权人,原则上应恢复土地的原状。法律网提醒,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取回地上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及附着物为恢复原状的手段时,则取回不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 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要注意什么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要注意如下事项: 1.权利人有权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 2.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有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3.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特别是有关限制性规定。其中,第三个层次涉及的规定不仅有物权法,还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其他法律、法规巾的有关规定。在本条的贯彻和执行中要注意吸取已有规定在贯彻实施中的成果和经验,使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更为有序,实现地尽其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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