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对学生有监护责任吗 |
释义 |
一、学校对学生有监护责任吗 学校对学生不负有监护责任。并不意味学校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受到的伤害或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可以完全置身事外,而应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所谓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而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履行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证明学生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伤害确实是由于学校渎职,未尽到以上法律法规的义务所致,那么学校必须对这些损害进行赔偿,但不能以监护责任要求赔偿。 ![]() 二、监护人分类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三、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学校对学生有监护责任吗的全部内容,孩子在学校的话,那么作为学校就有责任看管自己的学生也是有责任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于监护人一定要好好的了解,自己是孩子的监护人是必须要履行义务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提供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疑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