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原则应该被考虑来设定行政许可 |
释义 | 一、哪些原则应该被考虑来设定行政许可 以下原则应该被考虑来设定行政许可: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有何不同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有的不同如下: 1.适用情形不同。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 2.溯及力不同。进行行政许可撤回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进行行政许可撤销的,该行政许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包括哪些单位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包括的单位如下: 1.法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被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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