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法人股质押的法律问题有什么 |
释义 | 一、上市公司法人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有什么 上市公司法人股权质押应当登记,未经登记质权是没有设立的。所以也不能通过行使质权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法人股权质押的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上市公司法人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包括的条款如下: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 三、上市公司法人股权质押是否一定是担保债权 股权质押不一定是担保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 法律网提醒您,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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