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设定第三人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设定第三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治安行政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被侵害人可作为第三人。 (2)确权行政案件中主张权利的人可作为第三人。 (3)行政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共同违法的人,其中有的起诉了,没有起诉的人可作为第三人。 (4)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赔偿问题或补偿问题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起诉”另一方没有起诉的可作为第三人。 (5)同原告受处罚的行为有批准关系的另一行政机关可作为第三人。 (6)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非行政机关可作为第三人。 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在诉讼开始后一审裁判作出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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