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伪造和变造法律责任 |
释义 | 一、伪造、变造者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票据的伪造、变造而导致票据当事人不获承兑或付款时,其所支付的费用及利息损失,均应由伪造、变造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伪造、变造责任者以刑事处罚。 二、其他签章人的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自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其他签章人仍须依其签章按照票据所载文义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票据变造与票据伪造不同之处是有票据的变造人,却无被变造人。因为票据变造使得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变化,所以票据变造涉及的就不仅是被变造的记载事项的原记载人,而是所有票据当事人。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变造前的效力显然与变造后的效力不同,对于变造前的票据签章人和变造后的票据签章人,要求依其签章时的票据文义承担责任才符合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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