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属管辖可以约定仲裁吗 |
释义 | 一、专属管辖可以约定仲裁吗 可以。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因此,专属管辖排除的是其他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排除仲裁管辖权。 二、什么是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三、专属管辖的排他性特征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的特殊类型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的管辖制度。专属管辖的本质属于地域管辖,一般以一定的联结地点来确定。世界各国一般将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登记地和遗产继承地作为确定专属管辖法院的联结点。①专属管辖是一种排它性的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排他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既包括在专属管辖法院之间的排除,也包括对外国法院管辖的排除——牵连管辖除外。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管辖与该案件有牵连但本院无管辖权的其他案件。牵连管辖的原因是追加和反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对该问题是否排除在专属管辖之外尚无明确规定。二是排除一般地域管辖和其他特殊地域管辖。三是排除当事人协议管辖——除非当事人之间协议选择仲裁裁决,或者专属管辖的法院有两个以上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5条的规定,依照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专属管辖可以仲裁,专属管辖排除的是其他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但是并没有排除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专属管辖可以约定仲裁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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