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与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予以载明。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这是任何法律文书都不可缺少的载明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具体是多久内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具体是送达给当事人之日。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多久执行拘留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要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执行,逾期不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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