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中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中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患者到医院去就医,除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外,还可能存在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例如: (一)病人指责病历真伪的问题。 (二)病人在医院摔倒、财物被盗。 (三)病人指责医院未尽注意义务(护理不周、未给穿衣盖被、送饭、保管等)。 (四)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处分权等等普通民事侵权的法律关系。 ![]()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正面效果 从《若干规定》实施以来的情况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取得了明显的正面效果。首先,解决了医患双方因证据控制不均引起的诉讼中举证能力的不对等问题,使患者在发生医疗损害时能够较多地获得赔偿的机会,而且有利于平衡举证责任,维护诉讼公正。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否公平,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诉讼的成败,影响到当事人对诉讼制度的信任和实现诉讼公平。医疗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原则的根本原因在于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 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原理,举证责任公平分配应考虑举证的可能性,考虑到证据跟当事人距离的远近。其次,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产生了较大压力,促使医疗机构加强医疗管理,完善、规范各种诊疗护理常规制度,促使医护人员进行诊疗活动中更加严格按常规制度执行。例如,医生在病历上写字太潦草,病人无从认识的现象的改变;以往出现的病历发生丢失的现象因医疗机构加强了医疗档案的管理很少发生,等等。再次,提高了司法效益,降低司法成本。 就医疗纠纷案件来说,在《若干规定》出台前,由于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当双方都不能举证时,法院不能裁判时就需要法院来收集证据。因此,法院就不得不耗费大量的司法成本去收集材料,鉴定、勘验证据的真实性。这不仅拖延了诉讼时间,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判决结果也很难让败诉一方信服。如果由更容易获取证据的医院一方来举证,则更利于法院做出裁判,也会降低司法成本。 实行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对过错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更有利于查清事实,符合举证责任的实质分配条件,维护医疗纠纷诉讼的公正,实现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地位的平衡,是对过去我国《民事诉讼法》未能很好地保护病人这类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这一显性缺陷的一种立法补救。 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医疗纠纷,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帮助自己进行诉讼。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医疗纠纷中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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