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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认定
释义   一、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认定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案件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无过错方   三、赔偿依据:造成严重后果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则需要根据以下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加害人过错程度
    这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二)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三)具体的侵权情节
    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
       (五)其他相关因素
    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离婚案件发生时经常会出现,但很多当事人都不清楚应该按什么标准要求对方赔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也难确定具体数额,毕竟很多因素都是法院无法主动查证取得的。因此,如果遇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建议您寻求法律网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进行相关咨询或者是让他们帮打您官司,都会帮您更好地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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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5: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