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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释义
    一、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1.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
    2.被代理人进行追认的、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无处分权人和无权代理人的区别有
    无处分权人和无权代理人的区别在于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表现为没有代理权或者是超越代理权。而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只是存在处分权的欠缺,不存在超越处分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无权代理追认期限
    无权代理追认期限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被代理人可以自行主动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也可以在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后一个月内进行追认,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未明确表示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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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