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所参与企业破产程序 |
释义 | 一、律所参与企业破产程序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律师可以接受债权人、债务人、或破产企业代管人的委托,提供破产申请法律服务。 律师代理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证明债权、债务性质、数额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相关证据材料。 ![]() 二、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范围 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 1、根据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独立管理破产企业财产,客观公正地在法定权限内配合法院开展破产程序,履行破产主协调人责任; 2、根据债务人委托,向法院提交申请企业破产的材料,申请企业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监督管理人,协调债务人和法院及其他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维护债务人合法权益; 3、根据债权人委托,撰写债权申报材料,向法院申报债权,参加整个破产程序,监督管理人,协调债权人和法院及其他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4、根据委托,主持、参加或列席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破产当事人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发表律师意见或建议。 5、根据委托协助企业草拟《破产财产清算报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企业进行和解整顿的,草拟《和解整顿方案》。 6、根据委托,依法对《破产财产清算报告》、《和解整顿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7、根据委托协助企业在和解、整顿、破产重组、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及进行企业治理; 三、破产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破产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和请求; (三)债权发生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四)债权的性质、数额及相关证据; (五)债权有无担保及相关证据; (六)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及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相关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律师可以接受债权人、债务人、或破产企业代管人的委托,提供破产申请法律服务。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律所参与企业破产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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