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证据提交规定 |
释义 | 一、二审证据提交规定 (一)二审证据提交的标准 《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二)二审证据提交的时间 《民事证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二、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经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三、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一)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二)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三)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律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二审证据提交规定”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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