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不可以停止执行 |
释义 | 在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不可以停止执行 在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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