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居住证的流程 |
释义 | 一直以来,我国都很注重人口的流动及管理,因此每隔几年我国就会进行人口普查,同时对于那些在外工作的人员也是要办理居住证。那么办理居住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办理居住证的流程 (一)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委托机构申领。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不是向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 (二)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其中,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办理居住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领居住证,需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住身份证; (二)本人相片(系统无法获取相片的申领人需提供); (三)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办理时限: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三、天津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 (一)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二)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三)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应当提交就业证明; (五)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办理居住证的流程的信息,由上可知,人们在外地办理居住证时,需要到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登记,然后申领居住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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