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的审理时间有无规定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的审理时间有无规定 行政复议的审理时间有规定。行政复议审查期限一般情况是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合法原则指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复议;公正原则指复议过程中对双方不得偏袒;及时原则指复议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完成复议;便民原则指复议必须以民众的便利为优先,不能以机关的便利为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行政复议的特点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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