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付令异议是怎样的? |
释义 |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债权债务,作为债权人可以对到期不还的债务人向法院提请支付令。但是对于这个支付令,作为债务人就没有权力吗?答案否定的,作为债务人如果对于支付令产生异议就会出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支付令异议,及对于支付令异议成立是怎样?请看下文小编的介绍: 一、什么是支付令异议? 支付令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只以债权人一方提出的主张和理由为根据,未经债务人答辩,所以法律允许债务人以异议的方式对支付令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这从立法上保证了人民法院公正处理这类债务案件,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支付令异议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异议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即债务人不必提供事实和证据来证明异议的成立,只要作出异议陈述即可。 二、异议成立的条件 异议成立的条件,是债务人对人民法院的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程序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异议不能成立。异议成立的条件有以下两个方面: 1.异议应在法定期间提出。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如认为不应当清偿债务的,应在收到支付令次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的,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异议。民事诉讼法规定15日异议期限,为不变期间,人民法院不得任意变更,债务人也必须遵守。 2.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即异议应针对债务关系本身。如果债务人的异议是陈述自己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对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异议不能成立。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的异议有下述几种情况:一是债权人在申请中提出多项独立的给付请求,债务人就其中一项请求提出异议,其异议效力不能及于其他请求。二是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涉及几个债务人,如果该项债务为共同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提出异议的,该异议视为全体债务人的异议;如果该项债务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各自独立的债务,那么一人的异议,不涉及其他债务人。 3.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债务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的异议无效。 三、异议的效力 对支付令异议的效力,是指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在法律上的后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异议条件的,支付令失效。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偿付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四、异议的撤回 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后又撤回异议的申请,这虽然是债务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一经提出,支付令即失去效力。所以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后,不能提出撤回异议的申请。 综上,如果债务人真的对于债权人提请的债务支付令有问题,可以提出支付令异议,不过这个的前提是债务人满足支付令异议成立的的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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