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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手续到什么公证处
释义
    一、收养手续到什么公证处
    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收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收养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收养人应提交: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
    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5、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
    6、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
    7、事实收养公证应出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证明材料,如是捡拾的弃婴应出具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8、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应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证明,华侨收养的提供华侨身份证明。
    (二)送养人应提交:
    1、夫妻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和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2、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3、孤儿的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证明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或出生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特殊收养应提交:
    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
    2、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五)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订立的书面协议。
    三、到哪里去办理收养手续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收养手续到什么公证处的法律知识。综上,办理收养手续到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办理公证需要准备收养协议书以及相关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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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