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借人资金来源要举证吗 |
释义 | 一、出借人资金来源要举证吗 要,涉及巨额借贷的,出借人除了应当提供借条外,原则上还应提供银行资金往来凭证以证明交付事实的存在,主张以现金交付的,还应当说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关系、借款原因及交付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等情况。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债务人该如何举证 1、被告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法释)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2、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即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 依据法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应对其主张的还款事实予以证明,在被告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还款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3、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依据法释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三、什么是出借人 出借人是“借用人”的对称。又称“贷与人”。借贷合同或借用合同中,将货币或实物交付给借用人所有或使用,并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收回等值货币或同种类、数量、质量的实物或者取回原物的一方当事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出借人资金来源要举证吗的相关内容。有些人虽然很有钱,但来源可能不合法,所以他们就通过借贷的方式把这些钱给洗白,因此在这方面法律需要做限制,不能给这些人有可乘之机,这样才能保护普通人的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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